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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无缝衔接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6-09-26 09:44 |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6日讯 日前,上杭县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无缝衔接。人民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相互认可对方给予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时,凭一方出具的书面决定,另一方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直接作出给予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的决定。

根据规定,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保全、案卷查阅上都将为受援人开通“绿色通道”,对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案件实现及时立案、及时审结、及时执行“三及时”。考虑到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申请先予执行或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可以不要求受援人提供担保,避免了受援人因无能力提供担保而错失维权良机。

“该项规定出台后,不但避免了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的重复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对申请人更是实打实的受惠,是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践行司法便民利民的有力举措。”上杭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林维峰说。

近年来,为解决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各方为阵,相互脱钩的问题,上杭县法院积极与县司法局沟通联系,在构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无缝衔接工作机制上做了各方面的有益探索。在2014年,上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对在立案过程中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直接转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对确有困难且急需救助案件法律援助受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有效对接。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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