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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想方设法帮受伤农民工维权
发布时间:2016-09-19 11:23 | 来源:北部湾晨报


 “我儿子受伤的事情,总算是有个说法了。”日前,当王某拿到判决书时,泪眼婆娑地对承办律师姚律师说道。

  2015年5月23日,年仅17岁的鲍某经方某某介绍来到由广西某装饰公司承包的工地做木工,然而,才上了一个星期的班就在做工时被锯断了左手大拇指,鲍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经过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尽管伤情已经稳定,但鲍某也永远失去了他的大拇指。这让作为母亲的王某很伤心,多次找到广西某装饰公司索赔无果。

  百般无奈的王某只好来到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中心工作人员了解鲍某的遭遇后,结合《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初步审查,受理了王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法律援助中心经验丰富的姚律师办理此案。

  姚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鲍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认真分析法律关系,收集有关证据,征求鲍某等人意见后,向钦州市钦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进而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尽管庭前收集了施工承办合同以及相关证人证言,但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导致裁决结果不尽如人意,没有支持鲍某的请求。在鲍某及母亲的再三请求下,姚律师只好继续代理鲍某就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仍然认为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至此,鲍某及其母亲王某对此案都不再抱有希望,只能认命。而姚律师结合两次审理的情形综合分析案情之后,也不建议鲍某再上诉,而是建议转换思维方式,换一个法律关系另行起诉,因此,主办律师立即着手重新收集证据,带鲍某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构成八级伤残。

  收集完证据后,又重新帮鲍某代书了起诉状,以提供劳务者受害为由再次起诉,这次由于事实清除,证据充分,法院最终判决由包工头方某以及广西某装饰公司共同赔偿鲍某各项损失69000余元,至此,此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王某心中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

  王某看着判决书,对姚律师再次哽咽着说道:“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是你们一直没有放弃的态度,才让我们终于能讨回公道。”(记者莫正阳通讯员姚惠群)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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