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8日,雁江区临江镇水井村8组海某英之女海某(22岁,彝族)在城西一按摩店务工,因店主刘某为其租住的房屋通风透气不好,导致海某在洗澡时不幸窒息死亡。事后,海某家人与店主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便到镇、区、市相关部门上访,造成了恶劣影响。区法律援助中心获知后,主动介入,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此案。
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发现,主张工亡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承办人向雁江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因海某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资阳城区务工,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承办人积极收集其在资阳生活的租房合同证明海某在城市居住生活了一年以上,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计算。
近日,经过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由店主刘某赔偿海某英55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海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缓和了社会矛盾,确保了一方平安。
(李治洪 陈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