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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中:为律师事业奋斗终生
发布时间:2016-09-18 11:51 | 来源:中国律师


 口述历史

口述人简介:宋建中,第六、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会长;第五届、六届内蒙古律师协会会长,第七届内蒙古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客座教授。1986年创办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现为建中所首席合伙人。
口述时间:2013年11月6日 
口述地点:北京
整理:艾 禹 李 铭


 

  做律师与律所管理者——选择、热爱并专心致志

  

  我们这一代人受“文革”影响很深,“文革”期间发生的种种事情让我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1971年我去了兵团,锻炼几年之后我明确了自己的职业方向——法律工作。之后我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了几年。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确定了辩护制度,我开始在法院里做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是一名辩护人(那时候还不叫“律师”)。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颁布以后,内蒙古办了第一期培训班,我主动提出去学习,自此成为一名律师,在内蒙古执业。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选择律师这个职业,我内心感到光荣而神圣。从那时候起,我决心为律师事业奋斗终生。
 

  初为律师时20多岁,当时执业环境较好,做过几年法官的我在律师业务上有很多优势。这期间我专注于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通过办理一件又一件成功案例逐步获得了大家的认可,这个过程也是律师普遍都要经历的过程。1982年,社会聘请律师已逐步被接受,我开始考虑拓展更新的业务领域。起初做政府的法律顾问,由此转型至非诉讼领域。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按照实事求是、发展经济的要求,中外合作、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引进资金等新项目逐渐开展起来,这时候我将自己的业务定位转移到开展涉外和经济非诉讼法律服务。邓小平曾说过:中国至少需要30万律师,而当时律师是国家编制,总数大概不到2万,财政经费、编制问题又不好解决,发展壮大律师队伍很难。1986年司法部开始改革,鼓励倡导成立无编制、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这时我申请成立了一个自负盈亏的律师事务所来发展事业,这个所就是现在的建中律师事务所。
 

  建中所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成立初期长达10年的艰苦创业阶段。建设律师所如同建设企业,不是短平快就能解决问题,一定要有周全、长远的发展规划并且稳步落实,否则会制约律所的发展。确定发展理念和长远的发展规划,还要有很高的价值观定位,才能有益于事务所的建设与发展。回顾建中所的发展历程,我觉得构建和谐这种价值观是必须要体现的,否则律所就无法做大做强,也无法体现律师的价值。
 

  (二)律师园区建设阶段。1996年,我作为中国高级律师培训团成员随段正坤副部长去日本学习,参观了日本的几个大所。当时我边看边联想自己律所的发展,设想律所将来的定位,怎样才能做得更大更强。回国后,我作出决定,买地建一个花园式的律师小区。正逢时机,当时我给包头的一个国有农场办案,也是中国关于土地赔偿问题的第一案例。案件的成功和出人意料的结果得到了该农场董事长的高度赞许,他表示要再给我一百万元律师费,而我想放弃律师费希望得到一块土地来建设理想中的律师事务所。我描绘了律所未来的发展蓝图,得到了他的大力支持,也就有了现在建中所所在地。有了做事的激情,无论遇到多少困难我都会勇往直前。
 

  买地、搞建设,最初的想法是10年做成,最终我们8年就完成了。然而实际建设过程我吃了很多苦。在决定买下土地、建律师小区的时候,我们账上只有20多万元,很多施工单位都是因建中所的好声誉垫资施工的,慢慢地资金跟不上面临着停工。最后,不得不去借钱度过难关。自小没为钱发过愁的我每次准备去借钱时都整夜无法入睡,然而工程不能停,我必须去借钱。更不幸的是这时我患上了子宫肌瘤,情况日渐严重,但我拒绝手术,坚持去工地,想到这个工程我们投入了来之不易的钱,我想一定要把房子盖起来。
 

  如今在这片土地上,我们建设了办公区、健身区、住宅区、餐厅、果园等,这给律所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客户看来,我们有实力、形象好,值得信任;建所以来我们解决了律师的福利性住房近九千平米,几乎每个人都分到福利房,有的甚至两套、三套。在西部这样一个艰苦的地方,对律师们而言有这样一个工作生活的园区,温馨、舒适,可以安心工作。分房制度一直在实行,现在回头看,大家觉得这条路走对了。建中所的律师不用考虑房子问题,免费就餐,中午回家午睡两小时,步行三四分钟到办公楼,收入不算高,但足够,所以律师们的幸福指数很高。我们还特别注重青年律师的发展,青年律师面临的生存问题不解决,他们很难安心工作。青年律师到所后,生活上,我们包吃包住,每月给他们发生活补助费;业务上,我们派指导老师给他们上课,带领他们实践。作为一个老党员,我有责任为国家实现和谐稳定做一点贡献,我也一直在做,还会继续做下去。
 

  (三)律所体制转变阶段。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律师制度也进行着不断的探索和改革。建中所2001年由国资所改制为合作所,并实行了公司化管理,建立了股权激励制度。2011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所,资产需要进账,土地的增值将使老律师的股份达到90%,利益上会出现严重差别。为保证青年律师能安心工作,保证律所的可持续发展,我带头动员那些跟着我打拼近30年的老律师捐出手中的土地,租金中15%作为老律师福利基金,15%作为青年律师培训基金,剩下的70%给大家分配福利住房。这样既为老律师提供了生活保障,又能保证青年律师有接受高端培训的机会,进而保证律所的服务水平。每一次改制过渡都比较平稳,律所的发展非但没受到制约,内部管理体系反而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完善。
 

  律所在地域文化、社会环境不尽相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发展模式。建中所的发展采取了什么样的模式?在西部这样艰苦的地方发展,第一,管理体制方面。在管理体制上从和谐发展角度出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这样才能稳定人心,留住人才,培养人才,才能在当地肩负起历史使命,承担起重要的法律服务工作。第二,律所建设方面。在律所建设过程中,引导律师将自己的收入投资到律所。热爱律师事业,也可体现在投资自己的事业、分享事业上的成果。我们引导律师们集资一起建设自己的律所,大家拿很少的钱解决了自己的安居问题。当今社会提倡构建和谐,实现社会稳定,建中所正是秉承并坚持了这样的理念。第三,利益机制方面。我们建立了可变的股权利益机制,每年增发股份。虽然我们鼓励律师向律所投资,但收费仅占50%,另一半是根据律师考评情况而定,考评分八项,每一项考评又分别量化细分。我认为律所不能仅作为赚钱的平台和载体,需要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才能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建中所始终坚持正确的文化导向,在管理、体制创新、内部法人治理结构、风险控制、青年培养等方面探索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律师,虽历经重重困难,但并没有影响律所的健康发展。
 

  另外,在业务方面,我们主要服务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建中所连续30年担任包钢的法律顾问,我本人就服务了七代包钢的领导,并带领一批又一批律师进入这个企业工作。连续服务包钢股份、包钢稀土、天津天士力制药及其他几家国企超过15年。这些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长期选择我们来担任法律顾问,也体现了他们对建中律师的尊重和信任。我们在接受一个企业委托时,亦如对新生婴儿般呵护,在他成长的过程中,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他保驾护航。这些企业的发展壮大渗透着我们律师的心血。去年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协会评选了40家优秀项目律师所,我们作为西部地区唯一一家律所名列其中。
 

  此外,对于当事人或企业的选择,我们会谨慎对待,如果企业不合规或存在提供虚假情况会给律所带来一定的风险,不管支付多少费用,我们都会终止合作。做律师一定要有底线,在金钱面前要经得起诱惑,要考虑自己将来的价值,一定要把优秀的形象展示给客户。我们既然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就要热爱这个职业,就要专心致志。

 

  任律师行业会长——使命与责任当先

  

  我曾任第六届、七届全国律协副会长。初任全国律协副会长时,我分管地方建设、女律师工作和财务工作。
 

  司法部要解决律师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赵大程副部长在几次党组会上谈到东中西部律师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协会的工作关系着行业的发展,很关键。既然律师们选我担任行业会长,这其中有着一份责任和义务,应该把精力放在国家大局,放在全国律师行业发展上。作为西部律师,又在少数民族地区,我觉得任重道远。西部产业资本投资大,货币资本、金融资本滞后,而当地群众法律意识又较薄弱,这就意味着律师少收费也要把企业、当事人服务好。西部地域辽阔,律师的工作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较高。对于宁夏、甘肃、陕西等相对穷困的地区,我抓住开会等各种机会调研当地律师的发展情况,了解他们的难处,再在律协党组会和常务理事会上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西部律师肩负光荣的使命,任务艰巨,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政治方面,西部周边国家关系复杂,作为西部律师有责任为边疆的稳定效力;二是经济方面,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国家重大战略发展之一,钢铁、冶金、风电等大多数资源集中在西部,这些重大项目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律师必须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诉讼中保证公平公正依法办案,在非诉讼中为国家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保驾护航。
 

  对于女律师工作,在34年的执业经历中,我更能体会女律师们的艰辛。女律师们既有社会责任,又有家庭责任。在任全国律协领导的十多年中,我一直呼吁提高女律师的地位,为她们能得到社会及行业更多的理解与支持而努力。当选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会长后,我第一时间组织全国律协的女同志们分组调研中国女律师现状,只有客观全面地了解现状才能更好地解决女律师的实际困难。调研结果让我心情非常沉重,一是执业环境不好,“三难”问题是存在的;二是很多女律师婚姻家庭状况出了问题,精力投入到事业上,往往面临着孩子、丈夫、家庭的不理解;三是女律师工作有时还遇到性骚扰问题。很多成功的女律师背后有着各种各样的艰辛,甚至有着让人揪心的故事。在任期间我想为提高女律师的地位和改善执业环境做点事,我与冯秀梅副秘书长、里红副秘书长探讨能否使中国女律师纳入妇联体系。我们的想法是,公、检、法都纳入了妇联体系,而女律师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了很多法律服务,却没有进入妇联体系。如果进入该体系,女律师可以更好地做好这部分业务,同时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了更大空间。另外,纳入妇联体系后也能为提高女律师社会地位提供机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有指标,女律师付出的艰辛很多,应该给她们更高的社会地位。这项工作推进了许多年,一点一点地前进,可能有体制上的阻力、观念上的阻力等,最终还是没有完成,这也是我至今唯一感到遗憾的事。


作为行业会长,要为国家进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推动行业发展做一些事情。立法是我非常愿意参与和推动的一项工作。一方面,在履职全国律协工作中积极参与推进立法工作;另一方面,作为内蒙古人大常委会聘请的法律专家,我先后参与了45部法律(法规)立法的专家论证。中央电视台曾采访我,我以保障民生为切入点,谈到我国9亿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他们的生存权、就医权、生命权该受到保护,代表律师呼吁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和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利用这个平台为9亿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而发声,这也是我的社会使命。在各种国际出访活动、会议中,抓住各种机会来树立中国律师良好形象,宣传我们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国和中国律师,这就是我的行业使命。直到卸任后我时常反思,仍然觉得应该抓住机会为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做更多工作。
 

  律师的价值,一方面体现在业务上,在法律方面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即更重要的价值,是推进社会公平公正和民主与法治进程。做律师可以让你大方地展示自己,去挖掘自己的潜能,我一直都为做一个中国律师而感到很自豪。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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