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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志愿服务 保障志愿者权益
发布时间:2017-10-17 14:42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漫画/高岳

  法制网记者于呐洋

  近年来,志愿者的身影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老百姓的视野中,无论是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扶贫,还是紧急情况下的灾难救援,或是奥运、世博等重要事件中的真情服务,志愿者已经活跃在社会各个领域。

  截至2012年底,我国注册志愿者总数已超过3000万,全国已有很多省份出台了有关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尚无全国层面的志愿者立法。近年来,为志愿者立法的呼吁不断升温。

  他们是志愿者队伍里的一员,既是志愿者,也是法律人,他们的双重身份使他们更加关注志愿者立法。

  北京律师马正军,作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的首批志愿者,连续三年作为志愿者律师,赴甘肃、内蒙古、西藏开展法律援助。

  安徽律师任向东,同样是“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的首批志愿者,今年已是第四年做志愿者律师,而他的服务地点从来没有变过———贵州省施秉县,这是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有着19个少数民族的国家级贫困县。任向东不仅在这里做志愿者服务,而且把家也迁了过去。

  广东律师周静,从2009年开始在广东省参加志愿服务。2012年7月,她也参加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作为志愿者律师赴西藏林芝服务一年。

  全国立法已势在必行

  已经连续三年做志愿者律师,今年7月,刚刚结束志愿者律师工作回到北京的马正军又重新“回归”了专职律师的身份。现任北京京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马正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在做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三年里,我得到了服务地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我也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当地政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当地群众排忧解难。在这期间,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志愿服务的必要性,感受到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渴求。我希望能有一部针对志愿服务的法律,规范志愿服务并且保护我们这些志愿者的权益。”

  马正军说,志愿者服务在我国已经相当普遍,从左邻右舍的社区服务到诸如外事接待、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越来越广泛,志愿者服务的范围从地域上来说几乎包括了全国各个地区。近年来,有许多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志愿者服务条例,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只有地方性的条例很难充分规范志愿服务、保障志愿者权利,真正促进志愿服务发展。因此全国志愿者立法势在必行,而且越早立越有利于促进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

  以前是安徽云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的任向东,现在已经跑遍了施秉县的所有乡镇。很多人问他,为什么选择留下来?他说,是为了自己的信仰和追求,要把法律援助这个大爱传播出去,让更多请不起律师的弱者也能感受到公平公正。因为他的敬业和执着,从2011年至2013年他连续三年被评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优秀律师,2012年7月被评为中国十大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201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律援助服务标兵。

  任向东说,作为志愿者律师,我们最需要一部规范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今年7月,结束了一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周静,从西藏回到广东,回到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角色回归为职业律师。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生涯,使周静认识并了解了这个群体中更多的同行。周静说:“现在我国志愿者众多,我也认识了一些志愿者朋友,我们都认为应当出台全国志愿者方面的法律法规。”

  明确成为志愿者条件

  任向东认为,全国志愿者立法首先要明确立法的宗旨和目的,要传承中华文明的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立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成为志愿者的条件。志愿者不是什么人都能当的,应该有年龄限制,对于特殊行业的志愿服务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像律师志愿者,应是通过司法考试并注册执业4年以上的律师。身体条件的要求也是必须的。

  马正军同样认为,立法时对志愿者的条件要有明确的要求。“我们周围有很多人热心公益、立志从事志愿服务,但是志愿服务也要讲效率和质量,必须对志愿者本身提出要求,适当提高从事志愿服务的门槛。在我周围有一些法律志愿者,虽然热情很高,但却连一般的法律问题都处理不好。”马正军说。

  此外,任向东认为,立法应规定志愿者必须遵守的原则,如合法原则、自愿原则、无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还应明确志愿者服务的范围和类型,服务范围有社会公益服务、社区发展服务、青少年成长辅导服务、环境保护服务等等。法律援助服务属于社会公益服务的范畴。另外,立法还应规定国家对志愿者服务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志愿服务是社会的责任,国家机关、共青团组织、民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都应该支持这项事业,国家应该从多方面筹措资金,保证志愿服务的社会效果。

  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

  “为志愿者立法应该明确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任向东认为,由主办方招募的志愿者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让志愿者不存在后顾之忧。

  “我个人觉得国家应对志愿者提供高额的人身意外保险。因为很多志愿者律师和我一样,援助的地方多是国家级贫困县,有的山区,道路交通条件极差,很多路段经常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无法预料,如果出现意外,高额的保险能给家人一个安慰。在4年的援助时间里,我亲眼目睹了数起车祸,也亲历了数次危险。只要是出差,家人必定打电话问平安。每次出差都牵动着家人的心。”任向东坦率地说。

  “去年我到西藏林芝县做志愿者律师,之前那里没有志愿者去过。如何开展工作,开始时我有一些困惑。但我性格比较开朗,积极主动找广东援藏领导、地区司法系统领导、县领导并与司法局充分交流,这样才逐渐地开展起工作。”周静说。

  周静介绍,志愿者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种种意想不到的状况,有的可以通过自己的摸索总结出解决方法,但更多时候也许是一筹莫展。有些志愿者未必能取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信任,所以工作开展得不顺利是常有之事。如果能在立法中规定志愿服务机构应在志愿者遇到困难时提供一些引导或给予一些协调,这样会更有利于志愿者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刘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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