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8月10日讯(唐昌华 肖央)2016年9月27日下午,资中县某校寄宿制女学生张某某放学后到学校底楼锅炉房打开水,准备前往三楼洗澡,从底楼上二楼时,在楼梯间不慎滑倒,坐在开水桶里,全身多处被严重烫伤。张某某先后被送往资中县孟塘镇卫生院和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2天后出院,用去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为此,学校与家长就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发生纠纷,多次协调无果。2017年5月,张某某的父母来到资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资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热心法律援助事业、了解案件情况的援助人员承办此案。
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承办人通过三举措圆满解决了此次纠纷:一是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承办人员向双方宣传《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力求双方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是积极寻求案件突破口。因该学校作为招收寄宿制学生的教育机构,教学设施存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应承担主要责任;三是因案制宜,果断采取有力措施。承办人先后多次找到学校进行协商,学校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承办人及时就该争议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通过司法鉴定、证据的组织、庭审的据理力争,经法院判决,资中县某校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此案成功办理,积极践行了“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法律援助宗旨,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张某某一家撑起“雨中伞”、送去“雪中炭”,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