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2014年,刚年满18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小胜在一场工伤事故中失去了右腿。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2016年10月,小胜终于拿到工伤待遇纠纷的裁决书,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赔偿给小胜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共计109万余元。
2013年11月18日,A公司承包B公司附属设备安装工作,同年11月23日,A公司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梁某。2014年2月7日,小胜受梁某聘请到B公司从事锅炉安装工作。2014年2月24日,小胜在安装锅炉车间炉风管时,风管突然坠落,小胜右脚被压在网管端头与炉体之间。事发后,小胜被送医治疗,右小腿及膝关节被截肢。小胜的情况经认定为工伤,造成四级伤残。
2015年1月,小胜的父亲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起法律援助申请。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受理后,指派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照红和黎钊作为案件承办人。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搜集证据材料。在小胜的伤残等级鉴定出炉后,承办人为其向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小胜各项损失。
2016年10月,该案在经历两次开庭后,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用人单位赔偿给小胜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共计109.4969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