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讯近年来,我盟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使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
我盟多地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苏木乡镇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意见办法,坚持重心下移,努力做大做强基层司法所。同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组织动员最广泛的力量强化公共法律服务,除发挥好法治专门队伍、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外,还充分调动具有法律知识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服务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的多元化。
法治专门队伍,组织动员政法干警等法治专门队伍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法治专门队伍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全盟各乡镇普遍建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集派出所、草原监理、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能,形成“一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格局。在综治维稳工作中,中心与派出所、检察院配合,维护辖区治安及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在处理矛盾纠纷中,与相关部门配合,指导各级调委会及村调解小组开展排查调解工作;与法院流动法庭联合办理纠纷案件司法确认。
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切实发挥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城区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牧区延伸,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基层增设分支机构,建立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目前,全盟已建成24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183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建立了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村民小组(都贵楞)五级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普法志愿者队伍。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服务机制,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动员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目前,全盟共有3080名普法志愿者。
今年1—8月,全盟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活动973次,调解各类纠纷3771件,涉及人数8906人,协议涉及金额1.09亿元;全盟各级公共法律服务部门共开展法治宣传121场次,受教育人口达10万余人次,接待法律咨询服务3600余人次。
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法治锡盟”建设考核和“十三五”规划中。同时,全盟各地积极探索和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建立了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促进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社会化和可持续。
(高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