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草案三审稿8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应当合理调配法律服务资源,为偏远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更多支持。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时,应当尊重当事人委托辩护的权利。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据法治日报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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