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您知道《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么......男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观么镇西部计划志愿者雷渲怡在观么村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中与群众的答疑交流。
日前,为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作用,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剑河县观么镇西部计划志愿服务队伍深入观么村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通过你们的宣传,让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知识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明白了作为家长应该怎么样去保护孩子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让他们更好的用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成长。”观么镇三合村吴成林一边看着宣传资料一边说道。
“我们此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让广大群众知晓婚姻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婚姻必须严肃对待的理念,有效地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家庭观。”观么镇团委书记王凯艳介绍道。 她表示,组织志愿者入村开展活动也是为了让家长们真正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促进少年儿童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据悉,此次活动共发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接受民法咨询100人次。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欧阳章杰
编辑 张楠楠
编审 彭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