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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扩围一小步 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前进一大步
发布时间:2022-02-17 09:50 | 来源:证券日报


  2月11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这一规定是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后形成的。此次修订拓展了参与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范围,其中一项内容是拓展适用范围,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范围拓展到了瑞士、德国。

  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扩围,开启了2022年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新征程,是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务实举措。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通过对外开放,将打通境内外两个市场,为市场引入资金和技术,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同时,对外开放促进了机制体制改革,使得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进一步来看,通过对外开放可以有效增加供给主体,增强资本市场的韧性与稳定性,是资本市场持续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开放过程中,“引进来”和“走出去”齐头并进,有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配置全球资本要素的能力,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蹄疾步稳,一项项改革举措陆续落地,使得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例如,符合条件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深港通标的,沪伦通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宽;QFII新规投资范围扩大至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等。

  对外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更多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举措正在筹划、酝酿之中。2021年12月底,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及,稳步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双向开放,强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

  中国证监会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系统工作会明确,统筹开放和安全,坚定不移推进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市场、机构和产品高水平双向开放,深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

  紧接着,1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与新加坡金管局举行第六届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支持双方交易所下一步推出ETF互通产品,并就继续加强中新证券期货市场务实合作达成重要共识。

  接下来,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对外开放举措陆续出台,更多相关产品会陆续推出。因为一个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一定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市场,是一个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市场。

  但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一放了之,高质量的资本市场必须要有高质量的对外开放。监管部门一再强调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这也是在新发展格局下对外开放的新要求。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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