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晚间,*ST猛狮公告称,公司股东杭州凭德及原股东宁波致云违反减持承诺,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19年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主导*ST猛狮的债务重组工作,为协助上市公司纾困重组且有效地促进其良性发展,杭州凭德与一致行动人宁波致云于2019年11月14日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ST猛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7.29万股,占*ST猛狮总股本的5.00%,并承诺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不减持上述股份。
然而,在*ST猛狮面临退市风险之际,上述两股东并未遵守上述承诺。
2021年8月27日,宁波致云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ST猛狮股份644.55万股,占*ST猛狮总股本的1.1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持股数据显示,杭州凭德于2021年9月22日至11月30日期间累计减持*ST猛狮股份1826.08万股,占*ST猛狮总股本的3.22%,此举违反了上述承诺。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利军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照相关规定,对持股比例达到5%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减持一般需要提前公告减持计划,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则不适用前述《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需注意的是,若大股东就股份减持做出了承诺,且承诺中明确有减持限额、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等义务,则大股东应履行提前公告及报告义务。”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则认为,根据现有上市规则等文件,该两方作为合计持股达到5%的一致行动人,其减持计划应当依法予以披露,未履行预先披露责任的,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ST猛狮2020年营收扣除之后不足1亿元,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经审计净资产为-17.2亿元。且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均为负值,截至2021年9月30日净资产为-26.45亿元。根据退市新规,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鉴于公司目前的处境,对于上述股东违规减持的行为,有投资者担忧,股东减持或许另有深意。
王智斌律师认为:“虽然杭州凭德、宁波致云并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但是参照《证券法》第84条之规定,该两方作为合计持股达到5%的一致行动人,其违反公开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亦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郭利军律师也赞同上述观点,他表示:“违规减持加剧了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明显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此类任性减持行为,除去证券监管机构依法调查并予处罚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投资者也可通过提起证券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司法救济。”
本报记者 肖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