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 萌
1月7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做市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6日。
证监会指出,在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是推进科创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
证监会表示,通过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利于积累经验,稳步推进。初期采用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允许一些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运营稳健、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可以稳妥推进相关工作,防控好各类风险。在试点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评估实施效果,积极完善相关制度。
据介绍,《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关于准入条件。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关于准入程序。鉴于做市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对证券公司业务、系统、人员、风控等方面要求较高,《做市规定》要求对公司是否具备做市业务能力进行评估;关于做市商券源。为丰富做市券源,《做市规定》明确,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另外,《做市规定》还对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方面作出规定。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做市规定》并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