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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优化互联互通机制 更高效服务制度型双向开放
发布时间:2021-12-29 09:20 | 来源:证券日报


  12月24日晚,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规定》),稳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障业务顺利落地,沪深交易所制定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并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表示,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一个办法”和“三个指引”,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配套业务规则对中国存托凭证上市条件、开放融资功能后的上市预审核安排、交易与跨境转换机制、持续监管要求、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以及全球存托凭证个别条款作出相应调整。

 

  深交所表示,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包括“一个办法”和“三个指引”,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多年来,上交所不懈探索和优化境内外证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沪伦通开通以来,先后已有华泰证券、中国太保、长江电力和国投电力4家上交所上市公司成功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累计融资58.4亿美元。

  沪深交易所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沪深交易所表示,后续将持续深化完善跨境合作和互联互通机制,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更高效地服务资本市场制度型双向开放。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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