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1年12月27日 星期一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阐述法治特色,弘扬法治精神
证监会就修订沪伦通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27 09:23 |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12月17日消息,证监会拟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名称暂定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简称《监管规定》),并就修订后的《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重点围绕拓展适用范围、增加CDR融资安排、优化持续监管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在拓展适用范围方面,境内拟将深市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拟拓展到瑞士、德国。

  证监会表示,自2018年沪伦通相关政策及配套规则出台以来,已有4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成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对拓宽双向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证监会指出,在沪伦通现行机制下,有意愿的深市上市公司无法参与发行GDR,境外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暂不能融资。市场主体提出了优化完善沪伦通机制的意见建议,瑞士、德国也多次提出希望与我方建立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合作机制。

  为回应市场关切,深化中欧资本市场互利合作,证监会对现行沪伦通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拓宽适用范围。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国。二是允许境外发行人融资,并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定价。三是优化持续监管安排,对年报披露内容、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等持续监管方面作出更为优化和灵活的制度安排。修订前《监管规定》共有30条,修订后共47条。

  证监会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监管规定》提出宝贵意见,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法定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佛山顺德:家中突发大火 通电中小… 青岛鲁班国汇城豪华大门变铁门 我… 重仓持股五年 张坤首次大举抛售苏… 趣店股价首次低于1美元 年内32股被立案 三成是惯犯 深交所:将“投教”贯穿业务开展 中证协发布自律规则 加强北交所网… 年内券商密集发债1.66万亿元“补血…
推荐文章
江苏海上风电并网规模突破千万千瓦 国务院国资委:央企办医疗机构改革… 【每周经济观察】准确把握基建投资… “引江济淮工程” 明确六项禁止行… 河北:构建“一核两区三带”信息技… 青海省祁连山区生态环境本底监测与… 青藏高原首个综合保税区通过验收 前11个月河北电子信息产业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