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日前表示,对市场各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建议,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已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将充分倾听各方意见,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推动系统完善,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权责边界,加强履职保障、完善责任机制,支持和督促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努力形成各方归位尽责、市场约束有效的制度环境和良好生态。
王建军是在日前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第十八届全球年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指出,康美案引发市场各方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讨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应全面、客观看待。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是《公司法》规定的治理要求。自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独立董事已成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一环,大部分独立董事都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上市公司治理区别于非上市公司的显著标志。
稍早之前的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胜诉,52037名投资者共判赔约24.59亿元。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王建军表示,康美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的判决具有重大标志性意义:一是宣告了虚假陈述、欺诈发行违法成本过低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二是昭示了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是动真招的;三是彰显了监管的人民性,彰显了我们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严肃的、认真的。
王建军强调,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之本。加强投资者保护是注册制改革的基础。没有严格的投资者保护,就没有注册制改革的行稳致远。注册制改革必须全面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三个原则。从注册制基本内涵看,注册制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求发行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在做好事前审核、把好入口关的同时,更加注重事中监管与事后查处,既要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又要保障投资者依法行权维权。从国际最佳实践看,境外市场注册制的实施都伴有一系列投资者保护制度和机制,形成了对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的有力震慑。从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看,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投资者群体,目前已超过1.9亿人,其中97%为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能否保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衡量注册制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