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证监会15日通报,因在处理现金存款及第三者资金转帐时,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中顺证券期货有限公司(下称“中顺”)被谴责并处以720万港元罚款。
香港证监会表示,中顺违规事项包括:没有设立及执行充分及有效的内部政策和程序,以侦察、处理和审批现金存款及第三者转帐;没有就可疑现金存款和第三者转帐进行适当的查询,及/或向财富情报组作出报告。
调查显示,在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有关期间),中顺以例行方式处理了238笔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现金存款,和269笔总额超过9亿元的第三者转帐。
就现金存款而言,在2017年1月之前,没有记录显示中顺的职员曾经向客户作出任何查询,或其负责人员曾经给予批准。直至香港证监会在2016年11月向中顺发出致管理层的函件后,中顺才规定其职员须就现金存款记录相关原因及负责人员所作的审批。
关于第三者转帐,中顺的职员须填写有关的第三者转帐表格,但当中约40%的表格并未提供客户与第三者的关系、转帐的原因及/或客户签署等重要资料。香港证监会还发现,在很多情况中,所述明的关系或原因均没有包含足够的详情以解释为何有关客户必须使用他们在中顺的证券/期货帐户从第三者接收资金,或向第三者转移资金。
香港证监会发现,尽管没有记录显示中顺在有关期间曾经拒绝任何现金存款及第三者转帐的要求,或曾经向联合财富情报组(财富情报组)作出任何报告,但大量经中顺处理或批准的现金存款及第三者转帐,存在多项使中顺有必要作进一步查讯或向财富情报组报告的预警迹象。
香港证监会认为,中顺的行为违反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2015年4月至2018年2月的版本)、《操守准则》及《内部监控指引》。
在决定对中顺的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中顺的缺失持续了超过两年,并涉及逾9.3亿元;持牌法团必须设有充分及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以减低洗钱及/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中顺与香港证监会合作解决监管关注事项;中顺在解决香港证监会提出的监管关注事项的过程中,同意委聘独立检讨机构,以检讨其内部监控措施;中顺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记录。
官网信息显示,中顺前身富泰中顺证券期货有限公司,团队成立于1999年,主要为内地和香港的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专业投资服务,其中包括24小时香港及环球投资市场的经纪交易代理业务、程式交易支援,理财顾问及另类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