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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监管真空 防范化解风险
发布时间:2021-02-23 09:00 | 来源:经济日报


  在近日召开的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真空。

  在资本市场领域,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取得实质性成效,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总体收敛,可以说,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近期不管是华晨集团公司债券违约事件,还是“伪私募”“逃废债”的出现,均暴露出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真空。出现监管真空一方面在于相关监管职权的不明确所致。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管法案,监管政策执行也不明确,在出现相应的风险后无法明确责任方。

  另一方面,受地区和政策限制,各地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金融行业,中央鼓励金融发展,前期各地的企业都交由地方监管,希望通过市场经济筛选出有前景的新兴金融模式。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金融风险事件频频爆出,也映射出地方监管的不足。对于许多新兴金融业态而言,地方并没有有效的监管条例参考,相关政策也面临无法执行的尴尬局面。

  未来如何消除监管真空,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健全资本市场“四梁八柱”?

  第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在汇研汇语资产管理公司CEO张强看来,监管差异化的存在是监管真空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形成良好的监管协调机制显得尤为重要。金融组织之间责任越明确、规则越统一、流程越精简,越有助于金融监管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所以全国性标准统一监管条例的推出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要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强化资本市场执法力度。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利益,要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上市公司瞒报、谎报、虚报等多种行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针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完善制定相应的赔偿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

  第三,要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其中主要是防止一些行业利用自身优势扰乱市场秩序而一家独大,损害消费者权益。“要严格监管注册资本,严格限制资本的扩张倍数,严格股权质押,限制同一资产的频繁评估增值。”北京理工大学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冀建议。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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