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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提高违法成本 压实中介机构法律职责
发布时间:2019-12-31 10:42 | 来源:证券日报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是此次新《证券法》的焦点之一。

  12月30日,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现行情况来看,一些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与中介机构有关。新《证券法》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具体而言,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5倍的罚款,提高到10倍,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监会官网信息梳理,2019年前11个月,有11家中介机构(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券商)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可以说,提高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是注册制的内在要求”,12月30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对于企业披露的文件不做实质性审查,这就更加要求中介机构能够切实承担起“看门人”的责任。与此相对应的,“看门人”不“看门”时,其法律责任就会比以往更加严厉。新《证券法》是一个有机整体,规定了注册制发行制度后,就必然需要大幅提高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谈及新《证券法》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资本市场的体现。资本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而信息披露全面准确是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的重要前提。证券服务机构是信息披露的重要责任人,有义务、有责任“勤勉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帮助投资者准确了解各方面情况。为实现这一点,应有效发挥监管作用,通过激励和惩戒,督促证券服务机构做好本职工作。

  “中介机构应敬畏法律、尊重市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勤勉尽责,在市场竞争中以好的服务质量取胜。”李湛表示。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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