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南新制药上半年委托研发费占研发投入超7成
发布时间:2019-11-12 09:46 | 来源:中国经济网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讯(记者郑玮)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日前更新了问询函,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对持续研发能力、股权代持和学术教育费等进行了重点关注。问询函表示,南新制药共有47名研发及技术人员,多名核心技术人员为2016年后引进,药物研发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技术引进和委托研发,部分管线推进缓慢。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研发人员的学历情况和在公司从事研发工作的时间;2018年至报告期末的委托研发合同金额以及占研发投入金额的比重;较多研发阶段采用委托研发、技术引进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是否掌握了新药持续研发能力。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南新制药共有研发技术人员4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9.21%,其中,博士3人,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有12人,本科及以上40人,工作年限3—5年的有3人,大专及以下有4人,3年以下的有32人,其中3年以下的研发人员占比68%。

  目前南新制药进行委托研究的内容包括:非临床研究(药效学研究,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毒理研究)、临床研究(I期,II期,III期,IV期)等需要特殊资质才能开展研究的项目以及少部分药学研究。2016—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南新制药委托研发费用占研发投入的比例13.32%、47.45% 、69.74% 和73.53%。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是通过不同药物的研发阶段掌握了不同技术,唯一的上市药品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的多项工作包括临床研究、 产业化研究等都是由军科院指导协助完成并共享专利,仅有两款药品进入临床I期。

  南新制药表示,新药研发过程长,各阶段研发进展较为缓慢且风险较大,发行人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和盐酸美氟尼酮两个创新药产品在部分研发阶段存在利用外部转让技术的情况。

  南新制药认为,通过与外部研发机构及高等院校的合作,公司可充分利用自身的行业资源、生产经营经验以及研发机构和高校的专业人才和科研设备,实现资源的 优势互补,使公司能够较快获取所需的相关项目技术,提高研发效率及成功率。 公司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使引进的技术具备可实现性,持续推动项目研发进展,并成功地将帕拉米韦临床批件转化为创新药,将美氟尼酮先导化合物转化为即将 开展临床试验的创新药。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关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 上交所公开谴责*ST鹏起及其实控人… 深交所宣布*ST神城“面值退市” 11… 小康股份控股股东质押4850万股股份… 科创板审核坚守定位:本周三家企业… 年内253家公司大股东累计增持535亿… 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 威龙股份收… 明年底前国企10%股权划转社保基金 …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