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荐公司华通科技(833105.OC)违规,财达证券或受到波及。
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布,河北华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能源”)、怡米康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米康”)以及华通科技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志强存在权益变动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其中,蔡志强及相关方连续三次减持均未能按规定披露。
资料显示,华通科技于2015年7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总股本5077.6万股,主办券商为财达证券。
信息显示,华通能源、怡米康及蔡双来持有华通科技股份均系华通科技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志强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与蔡志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财达证券保荐的华通科技股份3416万股,占华通科技已发行股份的97.16%。
2017年2月14日,蔡志强减持华通科技股份99.7万股,持有该股比例从69.78%变为66.95%;同年2月16日,怡米康减持华通科技股份100万股,持有该股比例从5.69%变为2.84%;4月18日,华通能源减持华通科技股份25.4万股,持有该股比例从6.21%变为5.49%,上述三次持股变动均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然而,2017年2月17日,华通科技披露了《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声明公司没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次华通科技被罚,财达证券或将受到波及。
“挂牌公司频繁违规,主办券商要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市场人士分析,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半个月前,财达证券刚因无证券投顾资格提供服务吃警示函。
8月5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财达证券员工吴仕超在财达证券铜陵义安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营销经理期间,在不具备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另外,7月5日,财达证券合肥潜山路营业部总经理独轶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涉嫌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等被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累计被罚款16万元。
财务数据上,公司负债在快速增加,2018 年末,其负债总额为246.66亿元,较年初增加58.73亿元,增幅为31.25%,扣除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后的负债总额为 170.43亿元,较年初增加68.64亿元,增幅为67.42%,增加主要原因为债务融资规模增加65.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