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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腾股份违法 投资者可维权
发布时间:2019-08-07 10:28 | 来源:中国经济网


  博腾股份(300363)因涉嫌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于8月2日收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记者查询发现,今年4月25日,博腾股份董事会在《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已承认,公司在2018年度以预付货款等方式将资金先划转给供应商或个人,再由供应商或个人将资金划转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采用以上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3.71亿元。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以及资金占用的违法事实,公司已在此前披露,对市场的利空影响已消化殆尽,因此,博腾股份被立案调查之后,股价不仅没有出现大幅下挫,反而节节走高。对此,投资者担心因为博腾股份前期披露违法事实,导致股价下跌而造成的损失能否索赔。

 

  对此,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杨泉军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被首次公开披露之后,因为股价下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结合本案分析,只要投资者在2019年4月24日收盘时持有博腾股份,在2019年4月25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律师,或者在证监会对博腾股份作出行政处罚之后,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基本证据,自行向法院起诉。此前因为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引发投资者索赔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三房巷(600370)等,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内控,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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