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9日讯(记者 梁冀)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近期出炉。证监会官网显示,参评的98家券商中,有50家被评为B级,东莞证券在列。东莞证券去年的分类评级结果为A级,以此推算,该公司的评级被调降了3级。
有业内人士表示,东莞证券评级的下调,与频繁被处罚不无关系。2018年9月,因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将所发行“15龙里债”募得的2.25亿元转借给龙里县水务局等8家单位,违反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的规定,东莞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被贵州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8年12月,东莞证券作为“15华容债”、“16南县债”的受托管理人,又因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尽职调及受托管理义务,未能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据悉,湖南证监局在对上述债券进行现场检和延伸现场检中,发现“15华容债”项目存在未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权属关系进行充分核,尽职调底稿中部分数据错误的情形,且东莞证券未及时发现募集资金未用于核准用途;“16南县债”则未对发行人是否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核,未见2017年1月至6月受托管理相关底稿,且存在部分访谈底稿无当事人签名、与不同对象的访谈,问题和回复内容完全相同等情形。
2019年4月,东莞证券在一周内连收两张罚单。
4月9日,大连证监局对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大连证监局通报显示,该营业部存在负责人于某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及部分重要空白合同本遗失等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岗位制衡失效,未能有效防控风险,在空白凭证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等。
当月15日,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函件显示,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负责人赵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向客户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违反了“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的规定。此外,当事人赵某还因此事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业绩方面,东莞证券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收1.54亿元,同比增加14.29%;净利润-540.11万元,同比减少386%。数据显示,东莞证券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837.0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东莞证券第一大股东锦龙股份所持公司40%的股份目前全部处于质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