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起诉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获北京高院立案
7月24日晚间,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 002450)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三家全资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康得新及三家全资子公司起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下称“西单支行”)合同纠纷案已于2019年7月22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康得新表示,公司股东康得集团与西单支行签署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下称“现金管理协议”)及《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及《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无效,并要求被告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康得新表示,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律师及相关专业团队讨论后续诉讼推进事宜,并将及时对涉及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京师上海国际总部高级合伙人金融证券律师陈雷博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立案是法院受理了起诉,符合诉讼立案标准,不代表法院认可原告的证据足以支持其主张,是否支持还需要具体开庭审理后才能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