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官网18日消息,因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长生”或“公司”)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关于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来源:深交所官网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ST长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深交所指出,*ST长生的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称,对于*ST长生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除了深交所的处分,不久之前,*ST长生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月8日晚间,*ST长生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定期报告,公司被立案调查。
目前,*ST长生尚未披露关于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的相关公告。*ST长生表述,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ST长生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ST长生于2019年3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达的《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暂停上市后,深交所后续将会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如果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