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18日晚间公告称,近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决定书显示,新大洲涉及1.22亿元的违规担保事项,且未经新大洲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及时对外披露,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此外,深交所对新大洲董事长等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截图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新大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新大洲于2018年1月19日为关联方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讷河瑞阳”)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事项出具了《担保函》;新大洲的子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和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就上述承诺函出具了《担保函》。上述担保函涉及金额为向债权人支付股权回购转让价款人民币112000000元、业绩承诺补偿款9539140元即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新大洲子公司两处经营性房产因上述担保引发仲裁被查封。
决定书指出,陈阳友为新大洲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兼新大洲时任董事,刘瑞毅为陈阳友配偶,讷河瑞阳的法定代表人及单一股东为陈阳友,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但未经新大洲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及时对外披露。
据悉,上述担保事项涉及金额合计超过121539140元,占新大洲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5.57%。深交所指出,新大洲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有关规定;此外,新大洲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兼新大洲时任董事陈阳友、新大洲董事长王磊、董事兼总裁许树茂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新大洲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据此,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磊、董事兼总裁许树茂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是一家以摩托车产业经营为主体的大型股份制企业,现已形成了集牛肉食品、煤炭、物流产业为一体的产业格局,公司的产品远销五大洲56个国家和地区。
近日,*ST大洲发布2019年上半年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000万元-1亿元,同比下降342%-403%。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983-0.1228元。
对于上半年业绩亏损,*ST大洲解释为,上年同期发生海南嘉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处置转让收益4969.98万元,而本报告期无股权处置收益。报告期内牛肉食品产业出现大幅亏损,约亏损6000万元,同比减少960%。国内业务受困于资金等因素,牛肉进口量和销售收入均大幅下降,出现小幅亏损;国外业务,因乌拉圭活牛收购价格大幅上涨,相比上年同期涨幅超过23%,牛肉销售价格与成本出现严重倒挂,产生大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