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上市公司携董监高集体违规,监管层发出 “罚单预告”,“收件人”不仅是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董事长,还扩围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一众董监高。
7月份以来,证监会先后对“存款失踪”和“扇贝跑了”的上市公司*ST康得、獐子岛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两份事先告知书的处罚对象,共覆盖了52位董监高(包括现任和离任人员),其中多位直接责任人员面临的可能是监管部门的顶格处罚——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一旦处罚生效,被处罚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笔者认为,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仅在向市场揭示两大代表性“网红事件”的调查结论,更是向市场传递和明确了加强监管、精准监管的信号。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表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必须加大,不能削弱。监管的重点在于公司治理,包含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通过公司治理的强化,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要通过持续监管、精准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提倡真和实,不搞虚和假,拒绝蒙和骗,不做违法违规之事”。
坦率地说,确实有少数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极为淡漠,说假话、做假账,操纵业绩、操纵并购;有的公司治理不规范,通过非法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而此次监管罚单(事先告知书)的震慑作用无疑将是显著的。
对于很多上市公司实控人和董监高而言,金额为数十万元的罚款或许仅仅相当于“土豪收到了一张违章停车告知单”;然而,如果其受到的是被吊销驾照甚至被禁止乘车的顶格处罚,那么其惧意、痛感及悔意或许会更加深重。换句话说,加大违规成本是遏制违规以及在违规发生后进行法律救济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事实上,监管罚单“收件人”的扩围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还有中介机构和直接负责人。对于中介机构围绕上市公司开展证券业务未勤勉尽责的,监管已经表态并坚持“一案双查”,即对违法上市公司与不尽职中介一起处罚,压实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此外,笔者希望提醒的是,对于资本市场上的造假行为,如今不仅有证监会的“顶格处罚”,还会受到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法律法规严惩。“两高”已经明确表态,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同时,《证券法》也将迎来升级版,相比于现行《证券法》,已经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法》三读稿扩大了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范围,明确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责任主体,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从事证券交易。
正如易会满主席所言,希望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学习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敬畏法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诚信合规。
由此,笔者想请资本市场主体中的心存侥幸者,在付诸行动前再冷静自问一句——“要造假收罚单吗?终身禁入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