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松林
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日前宣布,将引入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持有或租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日常交易管理。目前中国结算已会同沪深交易所,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相关规则和细则,形成了“一个规则、两个细则”的资金前端控制制度体系,并已开始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
上交所表示,制定相关规则的目的,是为防范因交易参与人技术故障、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交易异常风险和结算风险,维护交易结算秩序,保障证券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具体说来,资金前端控制主要是防止类似“光大乌龙指”那样极端、异常且涉及全市场交易安全的风险事件。
券商人士认为,设立资金前端控制制度,旨在防范交易参与人发生巨额非正常买入造成的市场异常波动风险和交易参与人资金控制失效造成的资金交收风险。只有使用或“借道”券商通道或者基金通道的资金,才会受到此次“资金前端控制”新政的影响。使用券商营业部经纪业务通道的资金目前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15.480, -0.07, -0.45%)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上证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造成重大交易异常。
为防范类似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部署,中国结算、沪深交易所研究并起草了相关规则和细则,形成了“一个规则、两个细则”的资金前端控制制度体系。一个规则,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并统一沪、深市场资金前端控制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由两所一司联合制定发布。两个细则,作为《规则》的下位制度,由沪深交易所分别与中国结算联合制定发布,旨在为《规则》做出细化规定,方便市场参与机构理解和执行。
根据规则,资金前端控制是指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对交易参与人相关交易单元的买入申报金额实施总量控制。资金前端控制分为全天净买入资金前端控制和分时纯买入资金前端控制。前者指中国结算对结算参与人关联的交易单元的全天净买入申报金额实施管理,并由交易所根据中国结算的委托对交易参与人实施前端控制。后者指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单一交易单元单个申报周期内的纯买入申报金额实施总量控制。分时纯买入资金前端控制由交易所根据自身市场情况选择实施。交易参与人须申报净买入资金前端控制最高额度信息。当交易参与人相关交易单元买入申报金额达到或超过净买入资金前端控制自设额度时,交易所将对其买入申报实施限制,但仍然接受撤销及卖出申报。
根据规则,实施资金前端控制的交易品种和方式,包括A股、优先股、基金、债券、权证、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及经交易所、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上交所表示,为稳妥实施资金前端控制制度,避免因个别投资者的超额下单触发限制,影响其他投资者的正常交易,资金前端控制将首先涵盖未纳入资金三方存管的交易单元,包括券商自营,以及基金等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机构或产品的交易单元等。待积累经验后,再研究是否扩大适用至已纳入资金三方存管的证券公司经纪、融资融券等交易单元。
需要注意的是,沪深交易所在实施资金前端控制时,在制度安排上存在较明显的差异。一是资金前端控制的范围不同。二是全天净买入控制的对象不同。三是全天净买入控制额度调整的时间效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