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操纵股票35只45次,获利7000余万元
浙江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被告人被公诉】
正义网讯(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毛伟利)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近日对该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的被告人史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其在2012年至2014年间,操纵股票35只45次,非法获利7000余万元。
据了解,该案由中国证监会调查终结后移送公安部,公安部移送浙江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指定丽水市公安局办理。1984年出生的史某原系杭州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该案于2015年10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依法逮捕。2016年11月,该案移送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案后,丽水市检察院成立了由分管公诉业务的副检察长、公诉一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的办案组。据了解,该案光案卷就有70余册,专业性非常强,可供借鉴的判例少。经过4个多月的审查,办案组多次向证券专业人士咨询,查阅证券类专业资料,审查核实全部证据,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于近日依法起诉。
经查,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史某按照1∶5的比例向蔡某等十余人配资1.3亿元人民币,实际使用蔡某等19人的证券账户,通过配资账户组对倒交易、虚假申报等多种手段操纵证券市场,造成股票交易活跃的假象,使散户投资者跟风买入,意图操纵市场拉升股价,并在高价位卖出股票获利。
如2012年7月至11月,史某使用5个配资账户一共买卖某股票近6000万股,涉及金额近3.2亿元,非法获利350多万元。连续20个交易日内,该股票史某配资账户组的对倒成交量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28.51%。
又如2013年11月至12月,史某使用6个配资账户一共买卖某股票1.1亿余股,涉及金额8亿多元,非法获利700多万元。其中12月6日当天,该股票史某配资账户组买入申报撤单量达2000多万股,占该股票当日市场买入申报总量的58.12%。
使用上述方法,史某共操纵35只股票,45次操纵行为,非法获利7000余万元。其中,13只股票,15次操纵行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对倒成交量累计达到同期总成交量20%以上或撤回申报量占当日总申报量50%以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进行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