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公司经理卷款360多万,携妻儿潜逃14年,辗转两省,被抓时正在送快递……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潜逃时妻子以为是出门旅游
1997年12月至2002年3月,中国港湾建设集团等单位累计向吴某所在的证券公司存入2亿多元并委托投资。其间,吴某利用担任营业部客户经理之便,伙同他人擅自使用上述资金买卖股票牟利,并采用撤销指定交易等方式,将买入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多万元的股票转出至其他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操作,并从其控制的证券公司资金帐号中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000多万元,归其个人使用。
2002年3月11日至14日,吴某因炒股投资亏损数千万,遂将其挪用资金购买的股票全部抛售,随即携款人民币360多万元潜逃。
出逃之前,在上海的时候,吴某曾认识了内蒙古女子任某,并成为男女朋友,后来任某帮吴某办了一张内蒙古身份证,化名杨永青。
当时吴某带着妻子孩子开车从上海出发,其妻还以为是出门旅游,而他们的孩子还不足一岁。出了上海到了河南驻马店,任某与一名当地男子程某帮吴某一家人提供了落脚点,吴某这才把出逃的真相告诉了妻子。
原本吴某对妻子说,身边的这些钱,足够他们避避风头,生活用度。然而,吴某一家在驻马店的日子并不好过,新结识的朋友程某不是一盏省油的灯,他知道吴某“来路不正”,在威胁、恐吓之下,吴某不断遭到其勒索。
吴某实在不堪忍受,就带着妻子孩子和任某又来到了山东烟台,试图重新开始新生活。他用剩下的钱开了家饭店。楼上楼下,火锅川菜,颇具规模,然而好景不长。又是因为吴某有案在身,他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装修等投资的200多万元又打了水漂。
此时,几乎穷因潦倒的吴某,为了生计,只能去物流公司做快递员。
吴某自从携款360多万元逃亡,14年的人生就没顺利过。
2016年6月1日,吴某被警方抓获时正在送快递,身上只有十几块钱。吴某归案后,他的妻子和已15岁孩子也回到了上海,告别了隐姓埋名的生活。费尽周折,孩子的学籍落好了,但却没有自己的家。吴某1997年曾在沪购买的一套婚房,因为一家人的逃亡而没有继续还按揭贷款,被银行拍卖了。
两罪并处有期徒刑13年
2016年11月24日,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12月27日,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挪用资金罪和犯职务侵占罪,两罪并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作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后将部分资金非法占为已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吴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