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基协字〔2017〕33 号
关于注销公示期满三个月且仍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2017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中基协字〔2017〕8号】规定,“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自实施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公示制度以来,协会共对外公告12批失联机构。现有24家机构符合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注销条件。现注销上述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上述情形均将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社会公众可通过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进行查询。
协会再次提醒私募基金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诚信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行业诚信信息记录积累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因失联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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