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15.280, 0.00, 0.00%) 公告编号:2017-0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及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4日14点00分
依次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关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情况详见公司向H股股东寄发的相关通知和通函)。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4楼劲松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4日
至2017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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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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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4、5、8、9、10、11项议案和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2、3、6、7项议案和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1、2、3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7年2月14日、3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H股股东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即2.00至2.10)、3;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即2.00至2.10)、3、4、5、6、7(即7.00至7.03)、9、10;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即1.00至1.10)、2、3(即3.00至3.0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即2.00至2.10)、3、6、7(即7.00至7.03);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即1.00至1.10)、2、3(即3.00至3.0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即2.00至2.10):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议案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议案6: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子议案7.0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子议案7.02: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议案7.03:上海报业集团;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1(即1.00至1.10):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议案2: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子议案3.0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子议案3.02: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议案3.03:上海报业集团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hkexnews.hk 发布的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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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17年3月25日(周六)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7年4月14日13:15-13:45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3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021-63326373传真号码:+86-021-6332601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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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7年3月11日(周六)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7年3月11日(周六)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26号),并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已发行933,709,09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已于2016年7月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上述H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15,452,011元,且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6)第1082号《验资报告》。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947763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621545.2011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 10日
营业期限:1997年12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