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券登记日: 2017年3月7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3月8日
兑付兑息日:2017年3月10日
摘牌日:2017年3月10日
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发行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3月10日支付本金及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9日(以下简称“本期”)的利息。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期次级债券。
2、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简称及代码:13东兴02(123390)。
3、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4.5亿元。
5、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0月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73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9日止。逾期未领的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付息日:本债券的付息日为计息期限内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次次级债券的债项信用级别为AA+级。
二、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方案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票面利率为7.30%。本次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三、本期债券本期付息情况
1、本期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9日,逾期未领的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7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期利息。
3、兑付兑息日:2017年3月10日
4、摘牌日:2017年3月10日
四、付息办法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付息办法: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到债券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债券投资者付息。
五、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六、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 系 人:钟璇
联系电话:010-66554072
传 真:010-66555221
邮政编码:100033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600663,股吧)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68870587
传真:021-68870587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