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2019年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办理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12日,学子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贷款年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且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记者 周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