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8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从 2019 年1月1日起,对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74元,增幅5%左右,惠及全省261.3万退休人员。
今年是连续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第4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8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我省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58元的补到3358元。(记者 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