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公告,从7月1日开始,调整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其中,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7786元。按照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2%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6668元,其中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34元。
公告中要求,调整后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北京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北京地区各类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至12%,由各类缴存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公告中还要求,缴存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现错误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调整一次。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540元执行。(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李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