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将目前供参保居民自主选择的12个缴费档次调整为10个,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为每年缴费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实施意见》指出,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缴费补贴标准有所提高,具体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5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5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800元补贴90元,缴费1000元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3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
《实施意见》还提出,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记者 李羽佳 通讯员 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