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意见》获市政府批复,《意见》提出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追溯至2019年1月1日。
对于普遍关注的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的问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这次发布的《意见》,在职人员住院85%报销比例适用范围由现在的从起付线至5.5万元,调整为从起付线至12万元。此外,退休人员住院90%报销比例适用范围由现在的从起付线至5.5万元,调整为从起付线至18万元,其他费用段报销比例均为80%。”
同时,同步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列支渠道,6万元(含)以下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列支;6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列支。加强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管理,确定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开立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在优化经办管理和提升服务方面,我市将不再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额医疗费救助业务,自新经办年度起,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自行经办,经办模式及流程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办理。
支付限额
由35万提至45万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追溯至2019年1月1日。
住院报销
适用范围提至12万
在职人员住院85%报销比例适用范围由现在的从起付线至5.5万元,调整为从起付线至12万元。
退休人员住院报销
适用范围提至18万
退休人员住院90%报销比例适用范围由现在的从起付线至5.5万元,调整为从起付线至18万元,其他费用段报销比例均为80%。(记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