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0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四部门14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实行缴费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应急返还政策。
《通知》明确,对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实施返还。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2018年下半年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返还。允许符合暂时性困难企业条件、有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并签订历史欠费补缴协议后,享受补贴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36个月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12个月。(记者 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