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三年内再创建120家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开展禁养区清理工作,对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市”“无猪县”的,一律责令整改。
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提出今年尽快遏制生猪存栏下滑势头,确保年底前止跌回升;明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2020年年底前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
根据《行动方案》,东北、黄淮海、中南地区为生猪及产品调出区,要为全国稳产保供大局作出贡献,实现稳产增产;东南沿海地区为主销区,自给率要达到并保持在70%左右;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通过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保证掌控猪源达到消费需求的70%;西南、西北等地区为产销平衡区,要确保做到基本自给。各地要分解任务到县(市、区、旗),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行动方案》要求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三年内再创建120家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总结推广典型模式,辐射带动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提升。
焦点1
年底前全面清理超范围划定禁养区
《行动方案》提出了三年内生猪生产恢复的重点任务。政策方面,方案要求各地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开展禁养区清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督促地方全面清理超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确保今年12月底前完成。对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市”“无猪县”的,一律责令整改。
为帮扶中小养殖户恢复生产,方案提出在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9省份各选择1至2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地级市,推动大型生猪养殖企业与地方对接,通过“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对中小养殖户实行包片帮扶,带动有能力有意愿的中小养殖户增养补栏。
同时,促进产销对接,推动主销区提高生猪自给率,在提升本地生猪产能基础上,到有条件地区协作建立生猪养殖基地,增强生猪供应保障能力。依托直联直报平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生猪屠宰统计监测系统,保障种猪和仔猪有序调运,促进生猪及产品有序流通。
焦点2
2020年创建100家生猪屠宰示范企业
为规范生猪屠宰企业发展,《行动方案》要求优化主产区生猪屠宰产能布局,支持优势屠宰产能向东北、黄淮海和中南部分省区养殖集中区域转移。在现有5005家生猪屠宰企业基础上,继续整顿清理小型屠宰场点。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2020年创建100家标准化示范企业。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成为常态。
未来将推进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的,可以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此外,还要加快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推广整县治理典型模式,打通畜禽粪污终端产品利用渠道。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或就近直接还田利用等方式,解决中小散养户粪污处理问题。到2020年底,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焦点3
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规范疫情报告
疫情防控方面,要求各地规范疫情报告,强化政策宣传,鼓励养殖场户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各地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必须第一时间规范报告。对故意迟报、瞒报、谎报尤其是阻碍他人报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设立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畅通疫情举报渠道,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督促地方抓紧完善省市两级动物防疫行政机构,加强市县兽医实验室技术支持能力,按照“三权归县、服务在乡”的管理机制设置乡镇或区域性畜牧兽医站,通过“以钱养事”等机制配备乡村防疫人员,强化疫情处置应急队伍建设,尽快补齐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等短板。在畜牧养殖大县实行防疫人员特聘计划,特聘动物防疫人员1万人左右。
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推进专业化集中处理,优化无害化处理企业布局,及时足额落实补助资金,支持无害化处理企业提升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生物安全水平,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物理隔离、化学消毒、生物免疫等综合措施,实施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
方案还提出,加大非洲猪瘟疫苗科研攻关力度。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大型养殖企业有效防控模式。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行业协会、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的技术优势,通过培训讲座和入户指导等方式,推广生猪疫病防控、节本增效实用技术。
焦点4
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三个月内给付到位
资金保障方面,《行动方案》要求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各地尽快落实2019年项目资金,指导养殖场户尽快开工建设,及时下达2020年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际产能。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指导地方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县市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同时,加大金融保险支持,总结推广抵押贷款试点经验。督促地方细化落实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及时兑付贴息资金。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面,配合银保监部门进一步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 生猪及产品调出区
东北、黄淮海、中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安徽、河南、山东、江西、湖南、湖北、广西)为生猪及产品调出区
为全国稳产保供大局作出贡献,实现稳产增产
● 主销区
东南沿海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为主销区
自给率要达到并保持在70%左右
● 特大城市
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
通过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保证掌控猪源达到消费需求的70%
● 产销平衡区
西南、西北等地区(内蒙古、山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产销平衡区
确保做到基本自给(黄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