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动机
继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全面叫停代币发行融资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称,“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应保持警惕。近期,相关部门对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投资活动的监管日趋严厉,这将带来哪些影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何去何从?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曹兴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 许 可
《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
《法制日报》实习生 陈 遥
记者:今年以来,代币发行融资市场火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投机炒作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问题。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是央行等七部门叫停代币发行融资的原因。
曹兴权:叫停代币发行融资是结合代币发行融资的市场行为、金融监管、法律本质等多个因素考虑的。就我国目前的金融环境、法律环境、社会信用环境来看,能否有效消除代币发行融资带来的负面效应?如果能,可以不叫停;如果不能,最好叫停。代币发行融资属于金融创新,但任何创新都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宏观上的金融安全、微观上的交易公平。
先看微观交易公平。部分机构采用误导性宣传等手段进行欺骗、非法集资等行为,部分代币发行融资项目资产不清晰,交易欺诈泛滥,投机盛行。
再看宏观金融安全。目前代币发行融资存在的问题最终导致大批投资人利益受损,危及金融安全。微观风险的累积与传导,最终导致宏观风险。
许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不包括“投资合同”,该类型的代币发行融资很有可能因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归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非法集资行为”,从而涉及刑事犯罪。
记者:监管部门的一系列动作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曹兴权:代币发行融资只是我国金融领域微小的一部分,甚至也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微小部门,如果从量比上探讨影响,意义不大。最大的影响可能在于彰显出一种监管立场、一种价值立场,即对于非理性的、违法的、风险大的金融创新,国家是不鼓励的,是要禁止的。
记者: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要求,自9月4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那么,投资者应该怎样维权。
许可: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可以依据投资者协议进行保护。对于涉及非法集资的,则投资合同无效,代币发行融资人应负有返还其投资的义务。但是,如投资者以比特币为出资的,则其只能获得相应数额的比特币,因比特币价值波动造成的损失不能得到赔偿。
记者:对于比特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发布风险提示称,“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那么,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下一步将如何进行?
曹兴权:现在出现乱象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监管、没有自律也难以自律,信息披露渠道不透明,也没有登记和清算机制作为辅助。
许可:监管落地的核心首先要明确监管者;其次,要引入新的监管方式,比如监管科技,即利用大数据的方式密切关注“虚拟货币”的现状,通过技术手段及时作出相应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