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事公司银河瑞盈投资基金管理(管理)有限公司。涉案9名人员李鹏、赵璠、马克欣、梁爽、王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三十五万至十八万元不等,其余4名人员王杰、宋琨、孙强、张晓丹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四年不等,罚款十五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李鹏、赵璠、马克欣、王杰、孙强、宋琨、王涛、张晓丹、梁爽退赔415名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银河瑞盈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瑞盈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李鹏为实际控制人,负责全面经营;赵璠为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间,李鹏、赵璠在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等地,以银河瑞盈公司,银河瑞盈公司在秦皇岛市、天津市等地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北京祥露投资管理中心等多个有限合伙的名义,以投资盘龙谷红酒博览园、万景黄柏塬资金计划基金等项目为名,公开宣传并承诺年收益8%—11%,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5亿余元。案发后,报案金额人民币3亿余元,返款金额人民币1000余万元。
2017年7月18日,记者接到投资人反映:2014年3月,银河瑞盈公司向投资人推销“瑞盈万景项目”。该项目募集说明中称,基金规模7000万,期限12个月,预计年化收益率有8%、9%、11%三档,委托贷款银行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丰台支行,委托贷款7000万发放给万景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用于黄柏塬景区一期132亩土地上产权别墅的开发建设。该项目风险控制有土地质押、股权质押、固定资产抵押、景区经营权收费权质押,并且万景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雨东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同时、万景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该项目投资到期,投资人未能获得预期收益,万景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按预期收益回购投资人的股权份额,并签订了《银河瑞盈投资基金股权回购协议》。在经过推销人员的一系列的介绍,投资人也看到了项目的真实性及客观的收益,认购了银河瑞盈公到期一次返还本金及利息。
看似靠谱的项目,保本保息、央企背景、固定收益等等一系列的承诺在投资期后并未向推销员所介绍的那样。期满后银河瑞盈公司迟迟不能兑付本息,融资方也不能兑付回购承诺。经部分投资人上门讨要未果,于是有415名投资者向北京朝阳区公安机关依法举报,经朝阳区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
万景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24日,注册资金10000万元,代雨东为第一任董事会主席。最后转让给潘峰。現公司股东潘峰占80%股份、代雨东占20%股份。项目融资期间2013年—2015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后为代雨东、王洪刚、左峰、韩磊;公司经理先后为代雨东、韩磊、潘峰。
投资人给记者介绍,并提供里在众多投资人建立的微信群中传处的一份协议书,协议由宋双印、潘峰、万景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广和投资有限公司、广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订。该协议中,潘峰作为乙方承诺承担并支付万景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包括其参股公司)尚欠银河瑞盈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全部欠款本金和利息,但该协议似乎从未履行。
关于《万景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黄柏塬生态休闲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太白县黄柏塬生态风景开发建设合同书》等证明:甲方万景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银河瑞盈投资基金管理(管理)有限公司,丙方太白县万景生态休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丁方代雨东(万景旅游公司股东)。四方于2013年8月签订协议,由乙方发起设立陕西黄柏塬旅游景区建设发展基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将该笔资金发放给甲方与丙方使用。甲、丙、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在此之前的2012年10月,甲方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政府与乙方万景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由甲方主导,乙方享有景区独立开发经营权,整体开发、共同打造黄柏塬著名品牌的协议。一个由县政府主导,正规公司运作,投资人投入资金,最终如何演变成了投资人血本无归的惨状呢?值得我们深思。
就此记者拨通了万景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潘峰的电话,记者提到投资人资金问题时,潘峰也颇为激动,称:这个事情(融资)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也是受害人;我现在只是负责债务问题,现在一个景区也没有。关于回购协议问题潘峰也解释称:哪个是股权回购协议,他们(投资人)有股权我们回购,他们连股权都没有,回购什么?潘峰还表示,万景公司只借了银河瑞盈5578万,在实际还款中已经还了7000多万元涉及295名投资人,总不能让我去还更多的钱。记者还想了解更多的事情经过时,潘峰挂断了电话,后来多次拨打后均用户忙。
事情是否像潘峰所说的那样,万景只借了银河瑞盈5578万元,记者翻阅了法院的判决书和证人的证言证词,时任万景旅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副董事长左锋证词中表述:我公司太白生态休闲项目(万景1号)、贵德万景生态休闲项目(万景2号)、崇左石景林景区项目(万景3号)三个项目委托银河瑞盈公司发行基金产品。万景1号募资7000万元,万景2号实际募资3633.08万元,万景3号实际募资611.92万元。万景1号的融资成本26%/年,其中15%是银河瑞盈公司的额收益及费用,11%是客户收益;万景2号融资成本25%/年,其中14%是银河瑞盈收取,11%是客户收益;万景3号是半年期,半年14%,其中7%是银河瑞银收取,7%是客户收益。这似乎和潘总的说法有所不同。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违法者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融资方究竟在案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投资人向记者诉说着:虽然罪犯最终判了几年,但是我们投资人的钱去哪里了?谁来还给我们?即便是将他们判处无期那又能怎样?我们只想拿回我们的资金。投资者质疑:我们这个投资项目还有担保方,担保方代雨东等依然在外面过的很好,对这个案件似乎没有任何责任。法院的判决书上也明确的写到,退赔投资人的经济损失,这似乎成了一句空话。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融资现在我们听到的很多这样的事,最终违法者难逃法律制裁。对于投资人而言莫过于资金问题,投资人的资金究竟谁来还?
对于此案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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