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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被指存违规自我荐股嫌疑 控股股东新增质押
发布时间:2021-10-13 10:21 | 来源:中国经济网


  昨日晚间,广汇能源(600256.SH)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

  公告显示,广汇集团本次质押股数为75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292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10%,质押起始日为2021年9月29日,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9月29日,质权人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质押后,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1.96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5.634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7141%。

  根据公告,广汇能源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0股,对应融资余额为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2.72亿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5975%,占公司总股本的4.0212%,对应融资余额为1.8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据中国网报道,9月29日,广汇能源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价值一直被严重低估,目前正处在价值发现、合理修复的初步阶段,从价值投资的理论角度来看,公司符合长期持有并坚定买入的各项标准......”对此,从事证券法律服务多年的郭律师表示,从证监会有关规定看,(该表述)有自我推荐本公司股票的嫌疑。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邓振华律师亦认为该表述存在“荐股”嫌疑。

  9月27日,有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向广汇能源提问称,“请问公司近期股价一直出现非理性的持续暴涨,是否已经偏离公司基本面?”

  广汇能源在9月29日回复称,“过去几年中,公司价值一直被严重低估,目前正处在价值发现、合理修复的初步阶段,从价值投资的理论角度来看,公司符合长期持有并坚定买入的各项标准:企业发展战略清晰、业绩持续增长,具备强烈的竞争优势;具备高于平均水平的利润率;具备明确的可持续性;具备宽厚的护城河优势;具备节奏持续的成长性。与单纯炒作产品价格上涨的一般逻辑不同,公司未来几年主营业务产品量的增长确定而且递增,量升价涨必然带来乘数效应。”

  中国网在报道中指出,邓振华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14日在《防范非法荐股,远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中再次强调:何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和《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公开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和个人行为,都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简单地说,就是未征得监管部门许可,某公司或个人通过任何网络等所有渠道,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股票、买卖等直接或者间接的相关活动,无论收不收服务费,都属于非法。

  邓振华还指出,“因此,上市公司推荐投资者买入或者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有荐股之嫌疑,可能涉嫌违法违规。此外,如果上市公司届时有任何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此种建议买入的行为还有可能增加上市公司信披问题的赔偿责任。”

  “推荐股票必须具有专业资质,且不存在误导及利益关系。上市公司公告可以如实表述业绩情况,但若明显表述出股票的价值,且具有诱导投资者投资行为目的或结果,可能就存在荐股的实质行为。(因此)存在一定合规问题。”郭律师表示。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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