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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监管风暴来临 行业龙头市值蒸发940亿元
发布时间:2021-03-25 08:55 | 来源:成都商报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3月22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指出,电子烟拟参照卷烟管理,引发巨大关注。

  消息一出,电子烟板块迎来剧烈震动。美股上市的悦刻母公司雾芯科技(RLX.US)随即大跌47.84%,市值蒸发940亿人民币。昨日,A股和港股电子烟板块剧烈震动,电子烟指数下跌3.45%,相关概念股全线下跌。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向红星资本局表示,目前电子烟行业乱象丛生急需监管,但是否应该由烟草部门来监管还有待商榷。

  电子烟拟参照卷烟管理

  电子烟概念股全线大跌

  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消息一出,电子烟板块迎来剧烈震动。美股上市的悦刻母公司雾芯科技(RLX.US)22日大跌47.84%,市值蒸发940亿人民币;港股上市公司思摩尔国际(06969.HK)昨日开盘时下跌40%,盘中有所收窄,截至3月23日收盘股价下跌27.22%。

  Wind数据显示,电子烟指数昨日下跌3.45%。其中,高纯度尼古丁供应商金城医药(300233.SZ)下跌12.40%,锂电池制造商亿纬锂能(300014.SZ)下跌15.85%。

  昨日晚间,思摩尔国际也在港交所公告称,董事会注意到,公司股价及成交量近期出现不寻常波动。工信部22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无法核实或了解监管当局在此方面之任何立法计划或执行政策详情,将会监察有关情况及其对本公司旗下中国业务之潜在影响。

  天风证券认为,此次修例首先明确了雾化电子烟的监管主体,由中烟作为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管是主要目的,但完全禁售或完全专营专卖的可能性较低。同时,因高浓度尼古丁为危险化学品,此前并无严格管理措施和生产体系安全监督方案,在对雾化电子烟进行“类烟草化”管理后,监管机构或将对尼古丁的生产、销售进行许可制或牌照制,有资质、生产规范的企业可允许进入产业链生产、销售环节。

  电子烟产品销量逐年增长

  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可观

  公开数据显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潜在电子烟市场。截至2019年中国约有2.867亿烟民,行业潜在市场规模为1129亿元人民币。而电子烟产品的渗透率只有1.2%,行业未来的发展空间可观。

  近年来,国内涌现了大批的电子烟生产制造企业,电子烟销量也呈现出大幅增长趋势。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超4.7万家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电子烟、电子雾化器”,且状态为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的电子烟相关企业。从企业类型上看,52%的相关企业为个体工商户,47%的相关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从注册资本上看,近8成的电子烟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以下。从行业分布上看,近9成的电子烟相关企业分布在批发和零售业。

  另据中国电子烟行业委员会数据,2020年,中国电子烟出口额达494亿元,国内销售达145亿元。与2019年相比,出口上涨了12.8%,而国内销售额也上涨了30%。

  监管政策逐渐趋严

  专家建议电子烟由第三方监管

  在对电子烟行业是否会危害健康的争议声中,监管也逐渐趋严。

  随着未来修改后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电子烟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将会结束。

  据了解,传统卷烟由植物加工制作而成,大多数电子烟则由化学成分合成,加入电子设备后将其雾化出来。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认为,电子烟与传统烟草是有本质区别的。

  张建枢告诉红星资本局,现在有些电子烟里含有尼古丁,有少部分则不含尼古丁;有种加热不燃烧型的,本质上属于烟草,大概占到电子烟产品的三分之一,而大部分电子烟主导产品是尼古丁电子传输系统,不能够归类到烟草里面。

  “目前电子烟产品乱象丛生,没有国家标准,急需国家层面的监管,但我觉得应该由第三方来监管。”张建枢表示,电子烟与传统烟草属于竞争性产品,不宜由烟草部门监管。

  同时张建枢承认,目前来看电子烟并没有做到帮助人们戒烟,但如果加以引导,可能会朝着健康的路线走。“传统烟草对人们的危害是公认的。而电子烟列出的成分基本都在食品添加剂里面,所以由食药监局监管或许更轻车熟路,也更加科学严谨。”

  在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看来,如果电子烟按照烟草专卖来执行,那么大批的电子烟销售网点可能被清洗掉,因为未经许可售卖属于非法经营,甚至涉及到刑法的“非法经营罪”。一批电子烟企业也可能被淘汰掉。“但电子烟领域一直没有明确监管的话,从中长期来看对从业者也是不利的。”

  董毅智表示,现在电子烟行业洗牌正在加剧,上市公司估值普遍虚高。“在税收方面,电子烟在与传统烟草竞争中占据优势,但这种情况是不可能持久的,电子烟一定会纳入到整个国家的税收体制内。”董毅智说,如果想要通过监管套利制造政策红利的话,这个周期是非常短的,风险也非常大。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电子烟相关技术方面确实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整个产业链也只有中国具备,所以随着监管加强及税收加剧,电子烟产业链或许会向东南亚转移。

  电子烟监管风暴

  威慑力为何这么强?

  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1997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后经2013年、2016年两次修改,主要涉及卷烟、雪茄烟。《实施条例》明确,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现行的《实施条例》共十一章、六十五条,内容涵盖烟草专卖许可申请条件,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贸易,以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其中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又具体分为: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三类。

  取得许可证后,生产环节规定,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销售环节要求,零售应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运输环节要求取得准运证。

  监督检查环节明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在重点地区设立派出机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向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人员。

  《实施条例》还明确,在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等各环节“无许可从业”的,将被处以相应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

  若此次征求意见稿得以通过,则意味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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