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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城收监管函 9高管遭点名
发布时间:2020-12-29 09:54 | 来源:经济参考报


  12月24日早间,负面消息不断的*ST长城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当天*ST长城跌停,收报1.08元。

  监管函显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为: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无法确定公司期末商誉减值计提、函证受限等。公司董事陈志永、蒋建林、陈军、于波,时任董事陈向明、顾桂新及公司监事郑希来、夏传宾、朱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要求该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而被深交所点名的公司董事陈向明刚刚辞职。12月18日*ST长城公告,陈向明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日,陈向明未持有公司股票。

  今年以来,*ST长城负面消息不断。12月22日,*ST长城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原生”)函告,获悉清风原生持有的400万股公司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均为36个月,冻结深度均为冻结(原股+红股+红利)。截至22日,清风原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1.254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8.06%,占公司总股本的23.87%。清风原生持有的*ST长城股份因债务抵押等原因,今年被多次司法冻结,被实施被动减持,12月15日、12月3日和10月30日减持比例分别为2.86%、1.16%和4.51%。企查查显示,清风原生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企业,多次因自身未履行法定义务被限制高消费。

  12月1日,因*ST长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下发关注函;9月10日,江苏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ST长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6月22日,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称正式变更为“*ST长城”;4月11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外,公司业绩也是连年亏损,财报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2019年和2018年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440.13万元、-9.45亿元和-4.14亿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72亿元,报告期末有7.42亿元债务本息已逾期未归还;因债务逾期等其他事项,公司涉及多起诉讼,29个银行账户以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有4起违规担保事项;在商誉减值测试中,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达8.8亿元。

  *ST长城于2006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2015年公司股价最高达31.41元,随后一路下跌至2020年12月24日的1.08元,总市值仅为5.7亿元。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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