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晚间,上交所向隆鑫通用发布了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其问询函中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及补充披露。
下游客户注销三年
仍有业务往来?
具体来看,上交所关注的第一个事项为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问题。根据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隆鑫通用国内摩托车业务客户武侯区隆润摩托车经营部(以下简称隆润经营部)成立于2014年11月13日,2016年6月份办理注销登记。2016年起,隆润经营部代理销售隆鑫通用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2016年至今隆鑫通用对其累计销售金额为4821.84万元。那么,一家已注销的企业如何还能代理此后几年间隆鑫通用的产品呢?
对此,隆鑫通用的解释是,在与隆润经营部的业务往来中,隆润经营部向公司提供了加盖隆润经营部公章的购销协议、货物签收单、对账单等资料,并以隆润经营部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主要付款方式。同时,公司向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确认收入。由于在业务往来中,前述事项均未出现异常,因此公司一直与隆润经营部保持业务往来。公司与隆润经营部的交易是真实的。那么,该种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呢?
《证券日报》记者咨询了一名毕马威的会计师,他谈道:“加盖隆润经营部公章的购销协议、货物签收单、对账单等资料,并以隆润经营部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主要付款方式。以上这些行为个人认为理论上作为隆鑫通用不知情该公司已经注销进而一直向其销售产品是站得住脚的,但是这意味首先是对方公司造假了,因为该公司已经注销,这些东西理论上已经不能使用。其二,该公司与隆鑫通用必须没有关联关系,不然也不排除内控混乱。”
另外记者咨询了一名企业财务人士,该人士称:“这个事情主要要看隆鑫通用与这家已注销的企业究竟有没有发生真实交易,如果是真实收到了钱的话,那就是该已注销公司造假的材料,如果是账上挂了一个应收款,那大概率就是隆鑫通用的问题。”
另外一名企业财务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些账都可以去税务局查,因为既然是卖货,除了银行流水,那肯定还有运输,也就是还需要运输的发票”。
对此,上交所要求隆鑫通用核实并说明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公允;结合相关内控制度,说明开展销售业务时是否对交易对方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及调查情况;结合具体业务模式,说明公司与已办理注销登记的隆润经营部开展经营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结合销售模式、客户结构,核实并说明公司其他客户是否存在注销登记等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的情况。
关联关系交易较多
内控混乱
除此之外,隆鑫通用内控似乎也存在一定问题。据了解,隆鑫通用客户重庆隆润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隆润)的股东陈小麒,曾任隆鑫通用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对此,上交所要求隆鑫通用结合陈小麒在公司任职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持股、所任职务,说明公司与其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特殊关系;补充披露公司与陈小麒参控股或任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业务往情况,说明是否与陈小麒在公司承担的工作职责存在利益冲突,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公允;结合公司对员工兼职的相关管理规定,说明有关内控机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隆鑫通用的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持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行)5.02%的股份,隆鑫通用方面称,隆鑫控股相关人员均未在渝农商行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在渝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但是《证券日报》记者查阅渝农商行于2019年9月20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年6月份辞任该行董事的段晓华曾任隆鑫控股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
因此,上交所要求隆鑫通用补充披露自隆鑫通用上市以来,隆鑫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渝农商行兼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职务及对应任职期间,说明公司认定渝农商行不构成关联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补充披露公司自上市以来与渝农商行的资金往和其他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款、委托理财等,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说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公允,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