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华谊嘉信实控人刘伟遭责令改正 非经营性占用5700万
发布时间:2019-11-08 10:24 |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刘伟)(〔2019〕115号)显示,刘伟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300071.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2018年1月至5月期间,通过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以资金拆借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5740.66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刘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刘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对公司的所有资金占用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刘伟)

  关于对刘伟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刘伟:

  你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2018年1月至5月期间,通过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以资金拆借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5740.66万元。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对公司的所有资金占用款。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9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小康股份欲借“东风” 抱团发展杀… 奥马电器拟转让奥马冰箱股权引中山… 鲁北化工加码钛白粉产业 拟14亿元… 风波中的獐子岛:岛民称分红和生活… 獐子岛邀记者探访 无法完全解除疑… 频售股权资产 *ST华源为“保壳”搬… 亚太药业评级遭下调 9月以来市值缩… 前三季收入利润双降后 德展健康超…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