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天宝”)发布公告称,其与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大连天宝无需对该案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该案主要责任人、已被公关机关逮捕的大连天宝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作庆,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过往公告,2016年11月,大连天宝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作庆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与出借方碧天财富签订《借款及保证合同》,并在《担保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公章。该违规对外担保余额达到2.06亿余元,占大连天宝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
然而,至2018年11月,因承运投资及黄作庆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碧天财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连天宝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2019年5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连天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大连天宝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1月4日,大连天宝公告称,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不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终审判决显示,碧天财富与承运投资2018年4月27日签订的借款延期协议于2018年11月2日解除。承运投资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碧天财富给付借款本金2亿元、利息409.44万余元及逾期偿还本金的违约金,黄作庆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黄作庆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承运投资追偿。
实际上,违规担保也是大连天宝股票今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诱因之一。今年1月14日和5月21日,因违规对外担保引起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章使用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大连天宝先后收到大连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立案调查通知书》,其股票也于5月28日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目前,案件尚无结论性意见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