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洁晓、郑海艳通过他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春兴精工”,并会同蒋鸿璐通过信托产品内幕交易“春兴精工”。
10月24日,春兴精工发布公告称,春兴精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家属的通知,孙洁晓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公司表示系控股股东个人行为,此前已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春兴精工表示,孙洁晓自2018年7月开始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事件为控股股东的个人事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今年3月21日,春兴精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新京报记者查阅证监会官网发现,春兴精工此次受罚源于时任春兴精工董事长、总经理孙洁晓、时任春兴精工董事郑海艳、蒋鸿璐内幕交易“春兴精工”股票的行为。
外国的月亮比较圆?春兴精工“密谋”收购美国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国外公司的例子比比皆是,其中真假难辨,春兴精工的内幕交易案也与收购美国公司CALIENT Technologies,Inc.有关。
据证监会官网显示,2016年4月16日,孙洁晓的朋友李某明向孙洁晓介绍了CALIENT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Calient公司)。2016年6月12日,春兴精工与Calient公司在上海会面,参会人员包括春兴精工孙洁晓、陈某辉等人。当天形成了收购的初步意向。2016年6月13日,春兴精工与Calient公司正式签订了保密协议。2016年9月2日,春兴精工与Calient公司签署初步要约意向书。
2017年3月18日,春兴精工公告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通信行业公司Calient公司71%的股权。2017年8月18日,春兴精工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8日起复牌。
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12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CALIENT Technologies, Inc.收购方案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以现金方式收购CALIENT Technologies, Inc. 51%股权的方案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原《合并协议》项下的交割进程,由春兴精工在约定交割日一次性获得目标公司51%的股权,变更为不迟于2018年5月15日分三次交割共获得目标公司51%的股权,并有权根据目标公司经营状况选择是否进行后两次交割。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收购方案变更事宜相应签署《合并协议及计划第四修正案》及《股东协议》。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5日(太平洋标准时间),按约支付了首次交割股权对价款3000万美元,完成了本次收购事项的首次交割。并于2017 年12月26日(太平洋标准时间)按约支付了总额2000万美元的第二次交割股权对价款,已完成本次收购事项的第二次交割;现公司间接持有CALIENT Technologies, Inc.25.5%的股权。
2017年度Calient公司营业收入为1341.29万美元,净利润为-1360.37万美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2671.45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562.49万美元,净资产为1108.96万美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682.47万美元,净利润为-612.69万美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2138.33美元,负债总额为1636.93万美元,净资产为501.41万美元。
2018年12月9日,春兴精工将旗下Calient公司25.5%的股权以3.30亿元的对价转让给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卡恩联特”),此前春兴精工取得Calient公司25.5%股权的投资成本折合约3.30亿元,几乎是平价转让,交易对方卡恩联特的实际控制人为孙洁晓,孙洁晓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8.55%股份,为春兴精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卡恩联特成立于2018年 11月27日,是为了这次交易新设立的公司。2018年11月16日,深交所就此次股权转让事项下发了问询函。
春兴精工拟收购Calient公司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6月12日,公开于2017年2月25日。
孙洁晓等人通过他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春兴精工”
在此次收购事项发生的同时,孙洁晓、郑海艳通过他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春兴精工”,并会同蒋鸿璐通过信托产品内幕交易“春兴精工”。
据证监会调查,孙洁晓是春兴精工实际控制人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郑海艳时任春兴精工董事,二人均知悉本案内幕信息,孙洁晓知悉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孙洁晓称郑海艳自2016年6月份起即知悉相关收购事项,此外,郑海艳在2016年6月和2016年8月接触过涉及收购事项的邮件和合同,并在2016年9月14日处理过关于本次收购付款的相关OA系统审批,综上,郑海艳知悉时间不晚于2016年9月14日。蒋鸿璐与孙洁晓、郑海艳均相识,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蒋鸿璐与郑海艳有过多次通话联络。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孙洁晓、郑海艳控制使用蒋某艮账户组交易“春兴精工”,蒋某艮账户组交易共计亏损324.01万元。在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蒋某艮账户组累计转入资金3512万元,资金均来自孙洁晓。蒋某艮账户组在账户开立后较短时间内即转入巨量资金买入“春兴精工”,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07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辉煌1007号)、“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06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辉煌1006号)均由“华宝信托-宝晟辉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单一委托人出资,规模分别为1亿元和0.75亿元。自然人李某作为B类权益人,与两只信托产品进行B类权益转让,出资1亿元购买B类权益。通过权益转让,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享有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A类权益,而李某作为B类权益人取得具有浮动收益特征的B类权益,同时两只信托产品由B类权益人负责实际交易指令下达,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执行。李某是蒋鸿璐的弟媳,其用于认购B类权益的1亿元资金由郑海艳提供,实际出资方为孙洁晓。辉煌1007号、辉煌1006号实际是由孙洁晓出资,并由郑海艳具体联络蒋鸿璐设立,其中蒋鸿璐负责下达交易指令,蒋鸿璐实际可用于交易的资金合计为2.75亿元。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交易“春兴精工”,共计亏损2496.56万元。从交易情况看,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在2.75亿元资金到账后,立即将其中约2.4亿元集中、大量买入“春兴精工”,春兴精工停牌前,辉煌1007和辉煌1006号持有“春兴精工”市值占各自证券账户持仓市值分别超过90%和80%,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证监会认为,在前述涉及春兴精工拟收购Calient公司股权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孙洁晓、郑海艳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使用蒋某艮账户组交易“春兴精工”,此外,孙洁晓出资、并由郑海艳同蒋鸿璐利用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交易“春兴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