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操纵股价获利行为,奔腾集团时任董事长张郁达及副董事长张晓敏夫妻二人共同被罚没422.22万元,并获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9月12日晚间,证监会连发多张行政处罚的罚单。其中,3张给了奔腾集团前任董事长张郁达。
行政处罚书认定,张郁达参与了奔腾集团的股价操纵,且任职期间奔腾集团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误导性陈述。其中,张郁达、张晓敏夫妇利用资金优势,使用多个账户,操纵自家公司股价,并从中获利70.36万元。
最终,奔腾集团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信披中存虚假记载等违规事实被罚60万元,时任董事长、董秘被罚。而对于操纵股价获利行为,奔腾集团时任董事长张郁达及副董事长张晓敏夫妻二人共同被罚没422.22万元,并获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内部早已放弃“借壳”
对外声称“通过资格预审”
2016年12月6日,英力特集团通过英力特化工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关于国有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此后一日,奔腾集团董事会形成意见,“同意公司参与认购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转让其持有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5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5%)及所持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
2016年12月19日,奔腾集团法定代表人张郁达委托行业专业人士雷某华携带“资格预审资料”到英力特集团申请报名参加调研。奔腾集团的这一行为,可能对其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但却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12月30日,奔腾集团通过《拟在A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议案》,议案内容包括:“公司拟在A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公司管理层正积极推进,寻找与公司战略契合的标的。”
然而奔腾集团提供的《关于奔腾集团参与收购英力特化工股权的情况说明》称:“2016年12月22日,雷某华经考察后向我公司董事长张郁达建议放弃参与英力特集团的股权公开转让,听其建议后,我公司决定不再参加英力特集团的股权公开转让,之后未再与英力特集团有过任何联系”。
英力特集团也证实,2016年12月22日,奔腾集团未参加尽调,且后续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再没与英力特集团有任何联系。
两方资料互为印证,证明2016年12月22日后,奔腾集团已决定不参与竞购英力特化工股权。在此情况下,奔腾集团仍通过有关决议并对外公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存在误导性陈述。
2017年1月6日,奔腾集团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问询函,问询奔腾集团2017年1月3日披露的《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及“奔腾集团”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奔腾集团于当日申请停牌。
2017年2月21日,奔腾集团披露《关于〈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转公司问询函〉的回复》称:“奔腾集团于2017年1月6日向英力特集团发送邮件申请成为意向受让方,当日奔腾集团收到英力特集团回复邮件,通过资格预审。公司并于当天收到英力特集团邮件发送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申请停牌”。
放弃“借壳”却借消息操纵市场
虽然各方消息证实2016年12月22日奔腾集团就放弃了借壳,时任董事长张郁达夫妇却以此暗地里操纵市场。
行政处罚书显示,合计9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存在紧密关联性,由张郁达、张晓敏实际控制使用。张郁达、张晓敏利用账户组,使用自有资金和奔腾集团资金,操纵“奔腾集团”价格。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张郁达、张晓敏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交易“奔腾集团”,操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奔腾集团”价格连续大幅上涨。
上述账户组在操纵期间买入“奔腾集团”股票344.3万股,卖出66.7万股。2017年1月6日,“奔腾集团”股票停牌,账户组剩余持仓277.6万股,持股市值16,794,800元。
操纵期间共有5个交易日,账户组申报次数占比均超过30%,成交量占比在50%以上。2017年1月6日,账户组成交量占当日总成交量的比率高达70.13%。
操纵期间,账户组持有奔腾集团非限售流通股占非限售流通股总量的比例不断增加,最高达到71.84%。而12家做市商所持奔腾集团非限售流通股占非限售流通股总量的比例不断降低,最低仅占非限售流通股总量的1.41%。
2017年1月3日,奔腾集团在决定不参与竞购英力特化工股权的情况下,仍通过《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并对外公告,公告内容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账户组在操纵期间买入“奔腾集团”344.3万股,买入金额1537.24万元,卖出“奔腾集团”66.7万股,卖出金额369.45万元,实际盈利70.36万元(扣除税费);持仓“奔腾集团”277.6万股。
操纵期间,“奔腾集团”股票价格从3.05元上涨至6.05元,涨幅为98.36%。同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下跌0.55%,偏离98.91%;做市成份指数上涨1.4%,偏离96.96%。
实控人操纵股价被判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最终,奔腾集团及张郁达夫妇均被处罚。
证监会认为,张郁达和张晓敏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控制使用9个证券账户连续交易“奔腾集团”股价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张郁达、张晓敏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奔腾集团”股票,没收张郁达、张晓敏违法所得70.37万元,并处以351.85万元的罚款,夫妻二人“没一罚五”共计罚没422.22万元。
此外,对虚假披露行为,证监会责令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张郁达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秘田永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认定,张郁达、张晓敏的违法行为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决定:对张郁达和张晓敏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张郁达夫妇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新京报记者 侯小溪 陈鹏
编辑 王宇 校对 何燕